论点精粹丨杨天宇丨数字平台垄断利润形成机制:基于两种范式比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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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垄断利润形成机制:
基于两种范式比较的视角
杨天宇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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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可以回答垄断利润“因何而来”的问题,这与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主题是相同的。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立了垄断利润形成机制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并利用该框架分析了数字平台垄断的形成机制,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范式的产业组织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范式与新古典范式的产业组织理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新古典范式产业组织理论的诸多缺陷,正是马克思主义范式的优势所在。基于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可以更加细致地分析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过程,对许多问题的解释力不亚于甚至超过了新古典产业组织理论。基于这个分析框架,可以得出具有马克思主义色彩的数字平台反垄断方案,即从垄断利润和数字所有权的角度对数字平台进行反垄断监管。
垄断利润是垄断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身的基本形式,因而也是垄断资本和垄断地位存在的基本表现和重要证据。在当前数字经济兴起的背景下,数字平台已经出现了垄断行为。那么,垄断资本是如何在数字平台领域建立垄断地位的,以及如何对其监管,就成为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系统地考察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本文根据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在比较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和新古典范式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垄断利润形成机制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范式的产业组织理论。通过对两种范式的比较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范式在劳动过程和价值实现过程的细节分析上更加完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力不亚于甚至超过了西方产业组织理论。
一、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直接决定因素
(一)垄断价格与数字平台垄断利润
垄断价格是西方产业组织理论解释垄断利润来源的主要变量,该理论提出的勒纳指数和贝恩指数,实际上就是衡量垄断价格带来了多少垄断利润的指标。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也把垄断价格解释为垄断利润的决定因素,在这一点上,两种理论范式是相似的。但是与西方产业组织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者是基于劳动价值论来理解垄断价格的作用,而不是直观地认为垄断价格直接带来了垄断利润。具体地说,垄断价格实际上相当于垄断企业将单位商品的售卖价值定位于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之上,则售卖价值-社会价值就成为单位商品的额外利润。由于垄断企业拥有定价权,可以使售卖价值长期高于社会价值,单位商品的额外利润就会是长期的和相对稳定的,即成为垄断利润,同时售卖价值也成为垄断价格。垄断企业获得这种垄断利润的关键是要凭借垄断势力,以阻碍利润率平均化过程。
在数字经济领域,由于数字平台普遍采用了低价或免费策略,而不是垄断高价,源自垄断价格的垄断利润已不占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价格的作用已经完全消失。例如,数字平台的佣金就可以采取垄断定价的形式。
虽然新古典范式的哈佛学派也认为垄断价格是垄断利润的来源,但与马克思主义范式不同,他们认为垄断价格可以直接带来垄断利润,中间的过程是一个黑箱。这实际反映了新古典范式的一个突出问题,即只能描述表面现象,无法揭示其中劳动和价值实现的复杂过程。不仅如此,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将垄断价格视为垄断利润的主要形成机制,这就忽略了无垄断价格时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这使得该理论难以解释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相反,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却更加适合分析数字平台的垄断,它可以解释无垄断价格时垄断利润是怎样形成的,这包括两种形成机制,即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实现条件。
(二)劳动生产率与数字平台垄断利润
依据马克思本人的原著文本,马克思主义者已经总结出了超额利润的两种来源。其中,超额利润的第一种来源是企业自身的剩余劳动“作为自乘的简单劳动”的物化。根据这种理论,当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同一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时,该企业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此时只要该企业将其单位产品的售卖价值定为低于社会价值而高于个别价值,那么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我们可以对这个理论进行一个推广,即如果这个企业垄断了某种无形资本,例如专利或知识产权,那么它就会独占某种新技术,并因此长期保持高于平均劳动生产率的高生产率水平,此时它就可以将其售卖价值长期定位在低于社会价值和高于个别价值的水平。那么,这个企业的超额利润就是长期的和相对稳定的,这个超额利润其实就应该称为垄断利润,而该企业也会成为垄断企业。
这种情况在数字平台领域是很常见的。大型数字平台垄断了各类无形资本,如专利、数据、版权、软件、品牌、商誉等。这些无形资本未必有稀缺性,但垄断使它们具有了排他性,可以阻碍资本流动和利润率平均化。这种无形资本的垄断足以降低垄断企业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例如,数字平台能够从平台用户的活动中挪用和积累大量数据,然后可以将这些数据货币化,以竞价广告的形式出售给平台商户。由于数字平台垄断了数据,而平台商户又需要足够多的用户点击(即数据商品)才能转化为实际的销售额,所以平台商户不得不竞价购买这些数据及其相关的互补服务,数字平台因此获得了大规模的垄断利润。这一过程中,垄断的数字平台从两个方面变相降低了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第一,它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商品,而非垄断数字平台和非数字平台都不能提供。对平台商户来说,这相当于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高质量的数据。第二,基于数字平台提供的高质量数据商品,平台商户可以节省线下经营所必需的采购、库存、房租、人工等多项成本,这就使平台用户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购买商品。通过这两种途径,垄断的数字平台可以将单位商品个别价值降低至社会价值之下,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这种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在西方产业组织理论中并不存在。虽然新古典范式的芝加哥学派也曾提出“效率假说”,即高生产率会带来垄断利润,但垄断利润的具体形成过程是什么,垄断企业的商品售价在此过程中起了什么作用,则基本上没有提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范式在解释数字平台垄断利润形成机制的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价值实现条件与数字平台垄断利润
根据马克思本人的理论文本,马克思主义者所总结的超额利润第二种来源是其他部门的价值转移。国内学者据此提出,垄断利润也可以是来自于垄断企业外部,通过价格等机制转移到垄断企业中的价值或剩余价值。这意味着,市场竞争会按照投资资本的比例重新分配剩余价值,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将使得垄断企业在利润率平均化过程中获得总剩余价值的更大份额。如果将这一规律应用于数字平台领域,那么重新分配剩余价值的过程,其实就是数字平台垄断企业占有非垄断企业实现的价值或剩余价值,即价值转移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企业才会追求资本积聚和集中,而资本不断积聚和集中的结果就是垄断。
在物质生产部门,价值转移意味着非垄断企业生产的价值或剩余价值没能在市场中实现,同时垄断企业利用生产条件的优势挤占了非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而在数字平台这样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果我们将企业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能力称为价值实现条件,价值转移就意味着数字平台垄断企业利用价值实现条件的优势,挤占了非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由于价值实现条件最好的企业获得了大量超额利润,它必然有动机继续扩大规模,直至占领整个市场而形成垄断。
数字平台垄断企业独占的大型数字平台,其实就是最好的价值实现条件,这可以从两个方面降低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一是利用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吸引更多的商户和用户,以极低的流动成本获得商户和用户提供的佣金和在线营销收入;二是将数字平台的固定成本和流动成本分摊到越来越多的商户和用户身上,形成边际收益递增的趋势。只要其单位商品个别价值降低到单位商品社会价值之下,就会获得超额利润。同时,这种最好的价值实现条件又会因为网络外部性而拥有极高的进入壁垒,可以阻止资本流动和利润率平均化,这就使得垄断企业占有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垄断利润。
基于价值实现条件的垄断利润形成机制,也是被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忽视了的。这种机制意味着好的价值实现条件会带来市场份额的扩大和超额利润的增加,这与芝加哥学派强调的企业高效率会带来垄断和高利润率有些相似。但是,芝加哥学派没有一个价值理论,无法揭示企业之间存在价值转移的机制,从而无法揭示高效率导致高利润率的传导机制。
二、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间接决定因素
(一)权力结构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权力结构增强了垄断资本对市场的控制力,客观上有利于垄断资本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所谓权力结构,是指由于生产资料的不均衡分配所导致的一部分人支配另一部分人的情况,即存在支配和被支配的权力关系。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所说的“经济强制和超经济强制”原则,可以将这些权力形式划分为经济支配权力和超经济支配权力。其中经济支配权力可以理解为垄断者依靠看上去公平合理的经济规律来支配生产活动,如垄断资本的定价权就是一种经济支配权力;而超经济支配权力则是垄断者借助教育、传统、习惯、法律、道德等因素来支配生产活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垄断目标,这是被西方产业组织理论所忽视的因素。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垄断资本对市场的控制力,不仅仅体现为定价权这样的经济支配权力,而且更多地体现为各种超经济支配权力。例如在西方社会,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和传统习惯,都明示或暗示大型基础设施的产权可以归私人所有,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超经济支配权力,因为它默许了拥有基础设施产权的私人利用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以降维打击对手的形式排斥竞争。在当今时代,超经济支配权力可以体现为跨多个业务的捆绑服务给单一业务的竞争对手制造障碍。这就使得垄断企业由部门内垄断演变为跨部门垄断,而且这样做在当地社会是合法的。所以资本所有者才会不惜大量投资和融资去控制某个大型基础设施,以获得纵向一体化的竞争优势。这种排斥竞争的超经济支配权力,显然要比定价权这样的经济支配权力有效得多。
(二)金融体系
无论是垄断大型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还是垄断无形资本的所有权,都需要巨额投资。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系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以大型基础设施为例,如果垄断资本投资于大型基础设施,那么这部分投资就会转化为固定资本,这就会限制垄断资本进一步扩大投资的能力。金融体系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垄断资本可以利用金融体系动员和集中资金,这就会突破固定资本对资本流动性的限制,使得进一步扩大垄断的范围成为可能。
这个规律在数字平台领域也仍然存在。数字平台要追求流量垄断,就必须进行“先发制人”的竞争,即必须率先突破平台用户的关键数量,然后再通过网络外部性吸引更多的用户,直至形成垄断。这就要求数字平台在初创期,即使亏损也要扩大用户规模。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金融体系的支持是不可能的。国外学者提供的数据表明,在2019年谷歌、亚马逊和脸书的资产负债表中,财产和设备净值仅分别占3大公司总资产的26.69%、32.48%、26.48%,其余部分都是金融资产、商誉和长期债务。这反映了大型数字平台赢得垄断地位的“秘诀”,即金融工具的运用。
基于金融体系而获得的垄断地位,自然会有助于垄断资本获得更稳定的定价权、更高的生产率和更好的生产条件及价值实现条件,从而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
(三)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即每增加一个用户都会增加网络对其他用户的整体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网络外部性使得连接到一个较大的网络要优于连接到一个较小的网络。这样,规模较大的网络用户越来越多,最终垄断市场。在数字经济中,数字平台成为网络外部性的典型场景。数字平台吸引的用户越多,用户的活动产生的数据就越多。基于这些数据,数字平台可以利用算法和机器学习来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从而带来更多的用户活跃度,这样又会产生更多的数据。这种自我强化的“数据(Data)-网络(Network)-活动(Activities)”循环,通常被称为DNA循环。显然,数字平台的DNA循环会造成极高的进入壁垒。
网络外部性带来了一些西方产业组织理论难以解释的问题。该理论只关注定价权和消费者剩余,但是数字平台并没有直接把垄断高价强加给平台消费者,表面上似乎并未给消费者带来福利损失。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平台的垄断利润确实来自于平台商家和用户,只是其形式不是垄断高价带来的收入,而是佣金和竞价广告收入,这些收入最终都是要由平台商家和用户支付的。从这个角度看,垄断利润实际上就是数字平台垄断所导致的消费者福利损失的总和,这意味着可以用垄断利润而不是定价权来衡量消费者福利损失。
三、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两种范式的全方位比较
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与西方产业组织理论,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从整体上看,马克思主义范式对数字平台垄断的解释力,是不亚于甚至超过了新古典范式产业组织理论的。为了说明这一点,可以对两种范式对数字平台垄断的解释进行全方位的比较。
第一,从垄断资本的直接决定因素来看,两种范式有一定相似之处,例如都强调生产率的作用。但由于新古典范式产业组织理论缺乏一个完整的价值论,该理论对高生产率引致垄断利润的过程分析比较粗糙。相比之下,基于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可以更加细致地分析垄断利润的形成过程,这一分析也更加具有逻辑的力量。
第二,从垄断资本的间接决定因素来看,新古典范式的各种决定因素都是在单个部门内部发挥作用的,具有新古典主义“局部均衡”的特点。马克思主义范式的各种决定因素则远远超出了单个部门的范围,不仅涉及到整体经济的各个方面,而且还囊括了法律和习惯等经济以外的因素。正是基于这个区别,我们可以发现,新古典范式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对象局限于部门内垄断,而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的研究对象则既包括部门内垄断,也包括跨部门垄断,而跨部门垄断正是数字平台垄断的重要特点。
第三,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改善消费者福利,但如何衡量消费者福利,在两种范式中并不一样。新古典范式一贯主张用消费者剩余衡量消费者福利,然而在数字平台上不存在垄断高价的情况下,这种衡量标准已经失去了可操作性。马克思主义范式则把垄断利润视为数字平台垄断在其生产和流通过程各个环节所造成的消费者福利损失的总和,这就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衡量标准。
两种范式在数字平台垄断问题上之所以存在这样多的区别,归根到底是二者的方法论不同。新古典范式是所谓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对数字平台垄断问题的分析建立在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核心的新古典理性经济人基础之上。而马克思主义范式则属于“方法论整体主义”,思维的出发点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现实的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个人。所以,新古典范式产业组织理论主要考虑的是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则需要考虑权力结构、金融体系和垄断外部性,企业之间的价值转移,以及由此相关的跨部门垄断问题。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范式的视野显然要广阔得多。
四、结 论
本文在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理论的基础上,考察了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机制。这一工作相当于建立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的产业组织分析框架。基于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发现,数字平台垄断利润的形成,其直接决定因素是垄断价格、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实现条件,间接决定因素是权力结构、金融体系和网络外部性。在这个结论之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目标仍然可以是增加消费者福利,但消费者福利损失的衡量标准应该是垄断利润本身,而不是垄断高价导致的消费者剩余。
如果我们以垄断利润作为消费者福利损失的衡量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以此为基础提出马克思主义范式的反垄断方案。这个方案可以包括两类政策,一是当前即可实行的反垄断政策,如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数字平台兼并行为的监管,阻止以垄断为目的的无形资本收购行为,强制性地要求数字平台之间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等。二是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实行的反垄断政策,如对超大型数字平台的服务进行拆分,或者将数字平台的数字产品定位为公共产品,使数据由私有、封闭转变为公有、开放,实现数据的社会化,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大型数字平台对数据的垄断问题。
编 者 注
本文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1期【政治经济学前沿】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内容为全文节选,注释略,如需网络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后台申请授权。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全文”,可免费下载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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